网络预定协议
埃巴企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ABG上海”)
中国境内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及其指定部门与下属公司(统称为“代理商”):
A. 代理商的业务为提供旅游服务。
B. Avis Budget EMEA Limited("ABG英国")在其自身及其关联公司("ABG集团")、所有参与的特许经营者、ABG集团及其关联公司的代理商,以及其他按照“Avis Rent A Car System”专有系统运营的公司和实体所经营的所有地点提供乘用车租赁服务(“租车服务")。
C. ABG上海已被ABG英国指定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境内推广、推介和销售租车服务的非独家代理商。ABG上海现有意委托代理商作为非独家代理商,在中国境内向代理商之顾客推广和销售租车服务。
1、 协议期限 – 自书面签订销售代理协议开始并持续有效一年,期限届满后将自动续约一(1)年,除非任何一方在初始期限结束前提供书面通知表面他们无意续约本协议。
2、 业务委托:
2.1 代理商将被任命为ABG上海的非独家代理商,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向其顾客推广和销售租车服务,并进行相互可接受的营销活动。根据相互可接受条款,该等营销活动包括对员工的训练/产品介绍、在关键会议上赞助活动及在各办事处和网站上放置宣传册和其他资料。ABG 上海将有机会通过该等办事处、网站及各种交流工具提升其认知程度,并获得对其产品、服务及长期经营目标的支持。
2.2 通过销售及客户管理团队,推广ABG 集团在当前及未来各公司客户与消费者旅行中的地位。
3、 不可抗力 – 无论哪方因天灾、内乱、战争、罢工、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而未履行其义务都不应被视为违约。
4、 保密条款 –双方均应视本协议条款为机密并对其保密。
5、 商标的使用 – 双方都同意并承认,为履行本协议项下各自义务,有时可能需要使用对方的某些商标(“标志”)。双方还同意,需要使用对方标志时,要先通知对方。该通知应适当描述该标志使用的性质及程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出版媒体。若收到通知的一方不想让对方使用其标志, 则可在收到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对方发送不希望其使用该商标的书面通知。不论哪方的标志使用许可均不会被无理扣留。此外,双方均同意,非标志所有方使用标志时须持有免版税、不可转让及非独占的许可或分许可,且无论哪方都不能获得任何该等对方标志的所有者权益或为了履行本协议项下对对方应付义务以外的目的而使用该等标志。双方均同意从不质疑或协助他人质疑对方标志和与对方商标有关的第三方版权、商标及服务标志的有效性。一旦本协议终止,双方均应立即停止对对方商标的使用或参考。
6、 服务和宣导 – 代理商负责向其客户解释和宣导ABG集团在其中国大陆以外地区提供的租车服务合同条款和规则,乙方已全文理解ABG中国以外地区提供租车服务合同条款和规则。
7、 担保条款 – 上述公司保证并表示,本协议的签订并不与其他协议相冲突。
8、 适用法律 –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且其司法管辖权和审判地属于或位于上海法院。。未经双方受权代表的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修改本协议。从ABG 集团租车必须满足ABG集团的标准驾驶员资格和租赁协议要求。
9、 订单的预定与支付:
9.1 ABG上海将在 [avischina.cn]("平台")上为代理商创建一个代理商账户("账户"),以供代理商代表其顾客预订租车服务。代理商应按要求向ABG上海提供所有必要的信息。代理商应全权负责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9.2 支付 通过www.avischina.cn网站的代理专用频道产生的所有预定均为预付订单,需在订单生成30分钟内付款,逾期不付款系统将自动取消该预定; 月结客户享受每月一次集中结算Avis安飞士订单下单后不支持修改,如有变化,请取消重新预定。售前或售后问题请致电预定中心4009201117。